基建处〔2019〕1号
造价管控是基建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涉及前期决策、图纸设计、招标审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后期评估等环节,需基建处内、外业协调联动,共同负责。为做好我校基建工程的造价管控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基建处内、外业共同树牢“两保、两控、两按”的指导思想,即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工期;按合同实施管理、按规定留存资料。
二、管理责任
1.基建处内业严把项目前期决策关及后期竣工结算关。科学编制可研报告,把关做好图纸设计,合理编制工程预算,按规尽责审议招标文件,认真负责签订施工合同,把关做好竣工结算。
2.基建处外业严把施工过程管理关。严控增加施工费用,严格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工程量核定、材料变更等关键环节的审批程序。
3.基建工程结算价原则控制在合同价内,原则不允许超过合同价10%。
4.基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价不包括暂列金,特殊情况时才可包括暂列金。
三、结算规程
1.施工方负责,按照基建处制定的《工程竣工资料模板》整理竣工资料;
2.工程管理科牵头,项目负责人负责,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把关,按照基建处制定的《工程竣工资料模板》审验竣工资料;
3.施工方负责,根据经基建处外业审验后的竣工资料,按照基建处制定的《工程结算书模板》整理结算资料;
4.计划预算科负责,分管内业副处长把关,按照基建处制定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5.计划预算科负责,将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
四、相关规定
1.竣工资料审验过程中,出现异议且需会审解决时,由工程管理科牵头组织会审讨论。
2.结算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异议且需会审解决时,由计划预算科牵头组织会审讨论。
3.向审计处报审结算资料时,有需做备注或报备说明的,随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
4.参建各方(主要包括计划预算科、工程管理科、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树牢工程造价管控意识,切实把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于基建工程全过程。
基建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