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19〕4号
按照基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建设指导思想,为规范执行《河南城建学院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校政基〔2014〕151号),特制定本实施规程。
一、总体要求
现场签证是管控工程造价,规范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须严格控制;确需发生时,按照本实施规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依据施工。
二、相关程序
现场签证分为签证申请和签证实施两个环节,申请环节主要解决是否同意发生签证的问题,实施环节主要解决如何发生签证的问题,相关工作程序为:
(一)申请环节
1.施工单位从学校基建处主页下载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单》,阐明签证理由、工程量、预算费用。
2.监理单位审验《现场签证申请单》,签署初步意见,报告基建处现场负责人。
3.基建处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审核。
4.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会同计划预算科估算造价,形成书面请示报告,按下述权限逐级进行审批:①造价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报经基建处处长批准;②造价增加1.0~5.0万元的,还需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批准;③造价增加超过5.0(含)万元的,还需报校长批准。
(二)实施环节
现场签证实施应与工程施工同步,现场共同签证意见应及时形成,具体实施规定为:
1.基建处牵头,组织现场查勘,参加范围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工程管理科(不少于2人,其中需包括甲方代表和现场负责人)、基建处计划预算科(不少于1人,其中需包括科长或分管内业副处长);当签证变更金额超过1万元时,还需由审计处参加或向审计处报备。
2.基建处牵头,根据现场查勘,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实施单》(可从学校基建处主页下载),现场形成共同签证意见,并经全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3.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负责,将《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实施单》一式六份(可复印)加盖基建处公章后生效。
4.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将盖章生效后的《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实施单》下发给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报备计划预算科2份,工程管理科留存1份。
三、相关要求
1.现场查勘时,须对原始地貌进行复核备案,对隐蔽工程进行记录备案;相关方,尤其是基建处、监理单位需留存影像资料。
2.现场签证应签证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需签署造价的,必须写清准确的工程量,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出造价。
3.确因特殊情况且工期急切,而无法及时进行审批(相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基建处公章)时,可先按上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口头汇报,经相关领导口头批准后可先进行施工,但须在形成共同签证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盖章手续。
四、其它
1.未按本规程发生的签证,基建处不予认可,结算时视为无效。
2.工程量核定、技术核定、零星施工实施等参照本现场签证实施规程执行。
3.本规程解释权归基建处。
附件:
1.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单
2.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实施单
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