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19〕5号
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基建工作建设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处用印管理工作,结合基建处实际,顺应信息化形势,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处建立网上协同用印申请、审批流程。
二、基建处用印均需通过网上协同;特殊情况急需用印时,经处长批准,可先进行纸质用印登记后用印,再在用印2日内完善网上协同手续。
三、基建处用印发起人按内、外业分别归属到计划预算科和工程管理科;非基建处人员申请用印时,按照内、外业属性,分别归属到计划预算科和工程管理科受理。
四、用印发起人网上填写《用印申请单》后,按照科室归属,先提交分管副处长审核;分管副处长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处长审批。
五、对于合同协议类用印申请,分管副处长审核无异议后,先提交学校法务中心审核;法务中心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处长审批。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基建处。
附件:
1.基建处用印审批流程
2.基建处用印申请单
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