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19〕9号
按照基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建设指导思想,为规范执行《河南城建学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校政基〔2014〕153号),特制定本实施规程。
一、总体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是保证建设意图,规范施工管理,管控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工期的重要环节,须严格控制;确需发生时,按照本实施规程,由发起单位在施工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实施后方可依据施工。
二、相关程序
设计变更分为变更申请和变更实施两个环节,申请环节主要解决是否同意发生变更的问题,实施环节主要解决如何发生变更的问题,相关工作程序为:
(一)申请环节
1.发起单位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可从学校基建处主页下载),阐明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造价预算变化、计算依据及对工期的影响。
2.监理单位审验《设计变更申请单》,签署初步意见,报告基建处现场负责人。
3.基建处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审核。
4.甲方代表(分管外业副处长)牵头,基建处现场负责人配合,组织建设方(工程管理科、计划预算科)、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召开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科学论证,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关于设计变更的意见建议”;根据设计变更意见建议,设计方配合计划预算科概算出变更费用;当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造价预算变化金额超过1万元时,还需由审计处参加或向审计处报备。
5.甲方代表根据联席会议纪要及变更概算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按下述权限逐级进行审批:①造价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报经基建处处长批准;②造价增加1.0~5.0万元的,还需报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批准;③造价增加超过5.0(含)万元的,还需报校长批准。
(二)实施环节
设计变更书面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应及时形成,具体程序为:
1.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委托单》(可从学校基建处主页下载),通知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
2.设计单位负责,根据《设计变更委托单》作出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并一式八份报送基建处计划预算科;
3.基建处计划预算科负责,将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下发给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4份、工程管理科1份,计划预算科留存2份。
4.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进行施工。
三、相关要求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迎合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确需进行变更,应先按本规程作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应有利于工程结构优化、功能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
3.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原则不允许事后补图或补通知;确因特殊情况且工期急切,而无法及时进行审批(签字或盖章)时,可先按上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口头汇报,经相关领导口头批准后可先进行设计变更,但须在口头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须按一个变更申请审批,不得分割项目增加变更次数。
5.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时,增加的造价根据变更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未按本规程发生的设计变更,视为无效,基建处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工程材料等变更参照本设计变更规程执行。
3.本规程解释权归基建处。
4.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2.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委托单
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