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20〕1号
按照《河南城建学院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校政【2015】96号)相关规定,本着“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原则,对评审专家实行有偿服务。为规范专家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发放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参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18】41号),借鉴省内外高校经验做法,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经处务会研究,处例会审议,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专家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发放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加强监管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基建处在校园规划、项目论证、方案评审、图纸会审、技术疑难问题研讨决策等关键工作中,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评审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参加,并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评审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勘查访谈、通讯等;基建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专家劳务费。
三、发放标准
根据2015年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时的精神,参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18】41号)相关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发放标准如下:
表1.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职称 |
校外专家劳务费 |
校内专家劳务费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1000元/人.天(税前) |
800元/人.天(税前)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800/人.天(税前) |
600/人.天(税前) |
其他专业人员 |
600元/人.天(税前) |
400元/人.天(税前) |
注:校外知名专家,可按照以上相应劳务费标准上浮50%执行。 |
表2.专家劳务费具体标准
会期 评审组织形式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 (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 |
按照表1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按照表1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表1所规定的的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表1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劳务费相关标准执行。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表1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
四、执行要求
1.基建处做好工作记录,备好《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发放表》中姓名、单位、工号(银行账号)、领取人签字等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否则不予发放。
2.基建处写出书面报销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按规程报学校财务处发放,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卡进行。
3.专家劳务费从基建处相关经费中列支。
五、其它
1.根据《河南城建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河南城建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0】112号),由基建处负责实施招标(采购)的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已提请学校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同意执行。
附件:基建处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基建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