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21〕2号
基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各相关方利益和学校稳定,具有时间跨度长、当事人流动大、资料及手续不全、成因复杂难辨等特点,处理时极其敏感和繁难。本着对历史负责、防范化解稳定风险、维护各相关方正当权益的宗旨,为更好执行2019年1月18日基建处制定的《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妥善处理基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经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征求审计处意见、处全体会议审议,特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先弄清,再接收”的原则,先理清问题及其原因,再接收处理问题。
2.资料齐备、手续完善。坚持“先补全,再解决”的原则,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先补全资料,完善手续,再启动处理程序。
3.严守纪律、责任担当。坚持“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相关资料、表单需由项目实施时的相关当事人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
二、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的基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指本届基建处之前遗留下来的相关基建问题,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
三、接收流程
(一)项目合同主体单位向基建处提出书面申请(需经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基建处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工程管理科、计划预算科对口审核把关资料完整性、有效性及真实性,对不符合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可接收,退回申请单位;对符合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的,再由对口科室报分管副处长进一步审核把关。
(三)分管副处长审核通过后上报处长,提议召开处务会,由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方可予以接收,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问题类别及处理流程
(一)工程施工未结算问题
1.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规定施工时限、主要当事人(施工方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甲方代表、甲方现场负责人,项目总监、现场监理)、未及时报送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的原因;情况说明需经当时合同规定的施工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单位填报《基建项目遗留结算问题申报单》,《申报单》需由当时合同规定的施工方项目经理、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3.施工单位将《申报单》及其相关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提交项目实施时的建设单位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甲方代表、时任基建处长)审核把关,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经审核无异议后,相关当事人在《申报单》上签署意见。
4.基建处对《申报单》及相关竣工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参照学校(基建处)相关基建管理规定,工程管理科负责复核竣工资料,计划预算科负责复核结算资料,复核的重点是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对不符合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的、资料不完整的或有效性存疑的,不予认可和接收,并可要求施工单位解释说明并补充完善。
5.经复核无异议后,参照目前基建处竣工、结算资料审验程序,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在《申报单》上签字,接收竣工、结算资料,按规程推动结算工作。
6.基建处形成历史遗留结算问题情况说明一式三份,一份与《申报单》一起处内存档,一份随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一份报校纪委备案。
(二)工程施工资料需补盖公章问题
1.施工单位填报《基建项目遗留问题用印申报单》,后附需补盖学校(基建处)公章的资料复印件;《申报单》需由当时合同规定的施工方项目经理、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2.施工单位将《申报单》提交项目实施时的建设单位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甲方代表、时任基建处长)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基建处相关科室、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申报单》及相关需补盖学校(基建处)公章的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对不符合基建管理相关规定的、资料不完整的或有效性存疑的,不予承认和用印,并可要求施工单位解释说明并补充完善。
4.经复核无异议后,参照目前基建处相关资料审验程序,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在《申报单》上签字,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按照OA用印程序,申请补盖公章。
5.《申报单》及相关需补盖学校(基建处)公章的资料复印件(盖章前)交由基建处档案室存档。
6.基建处形成基建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用印情况说明一式三份,一份处内存档;必要时,一份随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一份报校纪委备案。
(三)工程施工无合同问题
凡属无合同的历史遗留问题,基建处不予接收和受理。
(四)其它问题
对事实不清或与存档资料不符的问题,不予接收和受理;对于特殊问题,必要时,可向学校反映并提请学校给出处理意见。
五、补充说明
1.监理、设计、咨询等遗留问题参照以上工程施工问题接收、处理办法执行。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基建处。
附件:
1.基建项目遗留结算问题申报单
2.基建项目遗留问题用印申报单
基建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