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23〕1号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招标与采购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校政资〔2020〕41号),参考国内高校的相关做法,结合基建处实际,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好分散采购工作,经基建处全体会议审议,并征求审计处、国资处(招标办)、法务中心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基建处成立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分散采购及相关事项,对采购需求、预算编制以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其组成为: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成全
副组长:董霖、董明明
成员:沈柳奎、于艺迎、吴剑韬、黄文浩
(二)监督小组
董明明、于艺迎、吴剑韬
二、采购范围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河南城建学院分散采购实施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中的“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且在网上商城强制性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其中货物和服务需在国资处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三、采购原则
1.切实执行政策和规定。基建处制定、执行本细则时,以《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招标与采购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校政资〔2020〕41号)及其附件为依据和遵循,以政府招标与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为参照,以国内高校相关做法为参考。
2.区分采购类别和额度。在《河南城建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河南城建学院分散采购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采购项目的属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及预算额度,分散采购方式主要包括询价(仅适用于货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3.利于工作开展和节俭。选定分散采购方式时,在合乎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坚持节约、高效、简化的原则,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学校利益的维护。
四、采购程序
(一)预算金额≥2万元且<10万元的项目
1.确定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属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预算额度等情形,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必要时,可邀请校招标办、审计处、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
2.成立采购小组。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区分施工、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项目属性,成立3人(分管副处长1人、专家2人)或5人(分管副处长1人、专家4人)组成的采购小组,另外从监督小组中选定1人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工作。采购小组负责进行需求调查并确定采购需求,其专家由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从本部门人员、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校内外相关业务人员中选定或议定。
3.申报采购计划。对于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小组需先向国资处(招标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方式为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填报《河南城建学院物资设备购置申请审批表》,内容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
4.发布信息公告。采购组织实施前,采购小组在国资处(招标办)采购信息网统一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公告不少于三天。
程序5-7视情况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
方式一 |
方式二 |
5.编制采购文件。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区分施工、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项目属性,从学校(招标办、基建处、后勤处等)曾合作或在合作的招标代理公司中选定受委托实施分散采购单位;按照学校招标办公布的相关分散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需求、相关采购管理规定,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 |
5.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小组区分施工、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项目属性,按照学校招标办公布的相关分散采购文件范本、采购需求、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 |
6.实施采购活动。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采购文件、政府及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保证不少于三家相关供应商响应参与。 |
6.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政府及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保证不少于三家相关供应商响应参与。 |
7.确定采购结果。受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将采购结果、评审记录、评审报告、过程资料按规范格式报送采购小组,经采购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下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
7.确定采购结果。采购小组将采购结果、评审记录、评审报告、过程资料按规范格式报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下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
8.签订书面合同。下发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等,由采购业务分管科室依据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文本,经计划预算科审改后按学校规定流程提交学校法务中心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9.监督履约验收。基建处按要求组织履约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付款结算;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10.档案资料保管。采购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采购工作全部过程资料(立项论证材料、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评审过程资料、采购决策结果、合同等)并移交基建处档案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备查。全部过程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留存基建处档案室备查,1份移交国资处(招标办)备案。
(二)预算金额<2万元的项目
1.由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自行采购,必要时,可邀请校招标办、审计处、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
2.自行采购时,区分施工、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项目属性,可灵活选用以下一种方式:
①从具备相应能力或资质且资信良好的学校“在合作单位”或“曾合作单位”中议定选购;
②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采购小组调研或考察选购;
③参照“预算金额≥2万元且<10万元的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
五、自律和监督
1.分散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招标采购政策和本实施细则。
2.分散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3.分散采购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学校纪委、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招标办)各部门的监督,采购工作参与人员应自觉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程序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
1.项目前期,如规划、设计、可研、地勘、评价等招标(分散采购)控制价的确定,参照本实施细则,由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采购(询价)小组,按照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必要时,邀请审计处一并参与。
2.基建处建立考评机制,对参与学校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工作的企业或单位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
3.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招标与采购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校政资〔2020〕41号)及其附件为准。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基建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采购实施细则》(基建处【2021】1号)自行废止。
5.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基建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