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23〕2号
围绕高水平应用型城建大学人才培养要求,为深入贯彻“三全育人”理念,基建处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立足“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宗旨,以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为依托,积极营建青年教师生产实践与工程实训、学生课程实习与生产实践基地,着力搭建专业师资服务学校基本建设平台,为规范、有效开展该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施目的
第一条结合学校关于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以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为依托,适时提供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岗位,选聘专业课教师进行工程实践、顶岗实习,提高专业课教师自身的工程素养和教学能力,助力“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条发挥城建类高校专业教师的资源优势,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参与校园环境构建、校区规划设计、基建项目实施、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助力学校基本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依托基建处日常工作及工程项目实施,承接相关专业实践、实习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生产认知和工程实践能力,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四条结合学校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托基建处日常工作及工程项目实施,适时面向全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选聘学生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达到“资助学生、培养学生、服务学校”的多重目的。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岗位
(一)身体健康、人品端正、作风踏实、爱校敬业、甘于奉献;
(二)所学专业与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综合条件与当期发布的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岗位需求条件相符。
第六条专业师资服务学校基本建设岗位
(一)身体健康、人品端正、作风踏实、爱校敬业、甘于奉献;
(二)从事专业与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需有行业或生产一线的工作实践经历和经验。
第七条专业实践、实习教学岗位
(一)专业实践、实训和实习需与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
(二)当期有实施的相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一)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热爱学习,家庭困难者优先;
(二)所学专业与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相关,综合条件与当期发布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条件相符。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岗位
(一)基建处依托日常工作及工程项目实施,提出岗位需求,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后,列入学校年度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培训计划;
(二)教师发展中心适时发布基建处提供的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岗位信息,基建处协同教师发展中心接受院部(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最终选定人员;
(三)选定人员应自觉接受基建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并完成基建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基建处按照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要求,支持选定人员完成工程实践、顶岗实习培训任务,并出具相关实习、实践鉴定。
(五)相关实习培训待遇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师资服务学校基本建设岗位
(一)基建处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直接选定或委托相关学院(部门)推荐选定相关业务人员;
(二)选定人员参照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基建处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基建处参照《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执行办法》,对选定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实习教学岗位
(一)相关院部根据实践、实训、实习教学需要,结合基建处当期实施工程项目,可直接与基建处对接申请;
(二)基建处协调工程实施相关方,积极创造条件,同意接收相关院部的实践、实训、实习教学;
(三)基建处协同工程实施相关方,配合相关院部完成实践、实训、实习教学。
第十二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一)基建处根据日常工作及业务工作开展需要,提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
(二)基建处按照相关规程,适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并配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选聘录用。
(三)选聘录用学生须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按照用工协议统筹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
(四)勤工助学期满,基建处负责对选聘录用学生出具工作鉴定;
(五)根据工作鉴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选聘学生发放相关勤工助学补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基建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