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14〕1号
根据学校规定,部门预算内支出不再提交学校会议研究。遵循“三重一大”制度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工程款项支付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正当权益,按照基建处内控管理要求,本着依据合同、利于质量、保障进度、控制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基建处职责业务范畴内的工程款项支付。
二、议决规程
基建工程款项支付属部门“三重一大”问题,支付前按照“相关科室发起→分管副处长把关→与处长沟通后提请处务会研究→报请主管基建校领导批示→向财务主管校领导汇报→向财务处报备”流程先进行议决,之后再实施支付,具体为:
1.达到支付条件时,相关科室规范汇总整理需支付项目情况,报由分管副处长审核把关,再与处长沟通后提请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2.处务会研究后,计划预算科负责规范汇总整理全处当批次拟支付清单表,并形成支付说明及请示;之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向财务主管校领导汇报,向财务处报备。
3.相关科室通知各自业务范畴内的拟支付项目乙方负责人,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款支付报审表》(附件3),附相关支付支撑资料。
三、审核规程
根据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附件2)及相关支付支撑资料,分款项类别按以下规程进行审核:
(一)工程进度款
1.乙方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工程形象进度支撑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量、签证、变更等;先由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再报送工程管理科。
2.工程管理科先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核,之后报分管副处长复核;审核、复核内容主要为:①工程量、工程质量、签证、变更等资料及相关手续是否完整②报审的工程款额是否合理③监理方的审核手续是否完整、审核意见是否合理④是否满足或符合合同支付条件。
3.工程管理科在分管副处长复核后,将《报审表》、形象进度支撑资料、审核意见等提交计划预算科及其分管副处长进行内审,并出具内审意见。如果工程审计方式为跟踪审计,计划预算科及其分管副处长内审同时,还需将《报审表》及形象进度支撑资料提交审计单位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定意见。
4.根据审核、内审、审定结果,工程管理科负责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款拨付审批表》(附件3),并整理完整的付款凭证附后。
5.工程管理科通知拟支付项目乙方负责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工程尾款
本管理规程中的工程尾款指结算审计完成后,依照结算审计额并扣除质保金后的应支工程尾款,其费用审核规程为:
1.乙方在达到工程尾款付款条件后向工程管理科提出支付申请。
2.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合同约定,工程管理科负责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尾款拨付审批表》(附件3),并整理完整的付款凭证附后。
3.工程管理科通知拟支付项目乙方负责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工程质保金
1.乙方在达到工程质保金返还条件后向工程管理科填交《河南城建学院工程质保金返还申请单》,且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工程科、甲方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合同约定,工程管理科负责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款拨付审批表》,后附手续齐备的《河南城建学院工程质保金返还申请单》。
(四)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包括规划、设计、造价、监理、勘察、检测、代理、咨询等,其费用审核规程为: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向主管科室提出支付申请。
2.主管科室负责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咨询费拨付审批表》,并整理完整的付款凭证附后。
3.主管科室通知拟支付项目乙方负责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工程审计费
按照学校现行规定,工程审计费从工程建设费中列支,其费用审核规程为: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向审计处提出支付申请。
2.审计处负责规范统计汇总需支付项目情况,向主管审计、基建校领导书面报告请示。
3.根据主管校领导批示,审计处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工程审计费拨付审批表》(附件3),并整理完整的付款凭证附后。
4.审计处通知拟支付项目乙方负责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支付规程
1.相关科室将手续齐备的《河南城建学院工程款拨付审批表》、付款凭证资料、发票提交计划预算科。审计处将手续齐备的《河南城建学院工程审计费拨付审批表》、付款凭证资料、发票提交计划预算科。
2.计划预算科参照财务、审计报账要求进行内审。
3.计划预算科按学校支付流程、审批权限履行支付手续。
五、其它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基建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