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2024〕2号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2021〕212号)要求,为规范基建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力,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合同拟定
合同拟定包含起草、把关、处内联审、乙方校核四个环节,基于科室工作职责,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起草,由分管副处长负责把关,由处内联审机制审核、由乙方校核。
1.合同拟定工作流程为:①科室负责人起草合同并将起草好的合同报分管副处长把关;②分管副处长对合同范式、框架、内容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核、修改、把关;③科室负责人将经分管副处长审核、修改、把关后的合同协同给处内其他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副处长联审(必要时可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给出审核意见,科室负责人汇总联审意见并据此协助分管副处长修改完善合同;④科室负责人将经联审后的合同发给乙方校核,根据乙方校核意见,协助分管副处长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
2.合同拟定需做充足扎实准备,要收集、研学相关文件、政策和资料,以施工、监理合同为例,除研学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外,还需研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保证合同内容与国家政策及上述资料的一致性。
3.合同拟定坚持合法合规、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原则,约束好乙方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把握好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参照合同范本,结合项目实际,把握好关键条款,如价格条款、交易方式、权利义务等。
4.合同拟定时须明确合同双方的全权代表、现场负责人(若有)及联系人。
二、合同审批
合同审批包括财务审核、法务审核、部门负责人拟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办签章等环节流程。
(一)财务、法务审核
合同拟定完稿后,科室负责人在学校OA系统中填写合同用印申请表,并按照审核审批流程,将合同推送到校财务处、校法务部门审核,财务处主要对合同预算、经济条款进行审核,法务部门主要对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风险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
(二)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
经财务处、法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基建处负责人提出拟审批意见并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签章办理
1.合同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科室负责人按照审核、审批意见,修改确定最终合同文本并纸质规范打印,一式12份,合同文本为多页的先加盖骑缝章(基建处公章)以作防伪。
2.先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带回本单位办理签章手续,合同签署页经办人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均需签(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乙方签章办结后,科室负责人再办理学校签章手续,合同签署页经办人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均需签(章),同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此外再用学校合同专用章加盖骑缝章(合同文本为多页的)。
(四)登记存档
合同签章完成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规定,乙方一般留存6份;甲方(学校)留存6份。
三、拟定、审批流程图
合同拟定环节可采用OA系统网上协同方式,也可以采取线下方式,审批环节按照学校规定,采用OA系统网上协同方式,具体流程示意如下:
四、其它
本规程为基建处部门内部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基建处。
基建处
2024年4月15日